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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

作者:任亚东 牛艳峰 | 来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www.xjpsxyjzx.com | 点击: | 发布日期:2022-10-31

 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

全文如下: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大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增加。农民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是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除此以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有些地方摊派项目达几十种,人均负担十几元、几十元。同时还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远远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这已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如不及时制止,势必带来更大的危害。

  产生上述情况,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最近几年内应每年清查一次。

  一、要反复教育干部,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念。

  二、要建立控制农村公共事业经费筹集和使用的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严格规定筹资的范围和限额,并实行预决算制度和财政监督。

  三、目前有若干突出问题,要首先妥善处理。

  (一)一些地方的“集资 ”、“赞助”、“捐献”活动日益增多,必须严加控制,更不准摊派指标。

  (二)民兵训练规模要大大压缩。今后除军委总部下达的训练任务外,没有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不再组织民兵训练。不要向农民筹款去建民兵训练基地。组织民兵担负各项勤务要严加控制,非特殊情况,要坚持谁使用民兵谁负责误工补贴的原则。

  (三)民工建勤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一般不实行以金代劳。有的农户愿意以金代劳,可以允许。

  (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十分重要,应当有一定的资金保证。但钱要真正用在改善办学条件上,同时必须区别不同地区经济状况,规定不同的要求和进度。修建校舍要讲求实用,量力而行。对近几年农村教育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效益,要认真检查一次。

  (五)除县和县以上政府有明文规定者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农民收取管理费、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除经当地群众民主制定的乡规民约的处罚规定外,没有县和县以上政府公布的条例和统一印发的单据,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对农民进行经济处罚和没收钱物。照章处罚和没收的收入一律上交国库,不得自行留用。

  县政府的此类规定、条例须经上级政府批准。

  (六)国家行政部门和事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各类服务,应当实行无偿或低偿,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更不得强制农民接受。

  国家行政部门对农民发放必要的牌照、证件、标志、簿册,应当免费或酌收工本费。工本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

  (七)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制装费。

  任何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派工作人员下乡,不准向农民摊派活动经费和伙食补贴。

  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农村集体或个人发行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八)国家将颁布乡一级的编制。在此之前,乡的党政干部只许减人不许增人。村干部人数过多的也应精简。对村干部的补贴,由乡政府制订合理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合作经济组织干部的报酬,也要民主商定,量力而行。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乡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和原则,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后,报告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还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规定,用适当形式公布,让广大群众都知道,并且认真贯彻落实下去。今后发现有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89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对中国进行友好访问。

    10月31日上午,邓小平在会见尼克松时说:我非常赞赏你的看法,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邓小平请尼克松告诉布什总统:结束过去,美国应该采取主动,也只能由美国采取主动。尼克松访问期间,江泽民、李鹏、李瑞环、杨尚昆、钱其琛、邓颖超也分别会见了尼克松。

    1944年10月31日八路军一二○师第三五九旅召开誓师大会

    1944年10月31日,八路军一二○师第三五九旅主力4000余人组成南下支队,以王震为司令员、王首道为政治委员,于11月1日召开誓师大会,10日由延安出发,向豫、鄂、湘、粤敌后挺进,开辟新的抗日根据地。12月,粟裕率新四军第一师主力由苏中渡江南下,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向东南敌后发展、控制苏浙皖边和发展浙东沿海地区的战略任务。

    1986年10月31日叶剑英骨灰移往广州

    1986年10月31日,德高望重的开国元勋之一叶剑英的骨灰从北京移往广州。为党和人民奋斗了60余年的叶剑英,叶落归根,又回到了当年参加广州起义牺牲的战友们的身旁。

    叶剑英1897年出生于广东梅县。从青年时代起,他就追随孙中山先生投身民主主义革命,征讨桂系军阀,抗击陈炯明叛军,护卫孙中山脱险,参与创建黄埔军校,驰骋在东征和北伐战场,成为国民革命军的名将。

    在蒋介石和汪精卫背叛革命、大批革命党人被屠杀的危难时刻,叶剑英发出讨蒋通电,又在1927年7月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叶剑英坚定而机敏地策应南昌起义的组织准备工作,以后又同张太雷等人一起,领导了广州起义。

 

    在长征路上,身为红军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的叶剑英,坚决维护全党和全军的团结,机智勇敢地同张国焘分裂红军、危害党中央的阴谋作斗争,为保证红军胜利北上立了大功。毛泽东后来屡次称赞叶剑英在关键时刻“救了党、救了红军”。

    红军胜利到达陕北后,叶剑英为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抗战胜利后,他协助周恩来同国民党谈判,达成了停止内战的协议。随后,领导中共代表团在北平进行军事调处,同国民党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叶剑英长期担任中央军委领导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维护军队和全国的稳定,他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坚决的斗争。

    1976年10月,叶剑英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一道,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粉碎“四人帮”,从而再一次从危难中挽救了党、挽救了国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叶剑英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了新的历史功勋。

    1986年10月22日,叶剑英在北京逝世。“矢志共产宏图业,为花欣作落泥红”,这是叶剑英一生的真实写照。

    1992年10月31日《解放军报》发表文章《为毛泽东准备的大元帅肩章》

    1992年10月31日,《解放军报》发表文章《为毛泽东准备的大元帅肩章》。文章说:毛泽东没有当大元帅,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曾经为他准备了一副大元帅肩章,恐怕就鲜为人知了。

    毛泽东的大元帅肩章是天津市总后3522工厂1954年上半年制做的。已是69岁的退休工人张淑珍介绍说:“元帅肩章是我们十几名女工亲手绣制的,那时我们都是二十几岁的大姑娘,一听说要为毛主席和其他开国元勋绣制肩章,劲头可足啦!当时工艺很落后,完全是人工绣制,但姐妹们不怕苦累,织线、制花、缝纫、粘合、烫熨,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绣制出了精美的元帅肩章。完成任务后,我们姐妹当中的郭莲荣等同志还去了北京,受过毛主席的接见。”大元帅肩章虽然做好了,但毛泽东没有同意人大常委会拟授予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称号,所以,这副大元帅肩章一直在3522厂的陈列室里放了近40年。这副肩章面为金黄色,边为红色,长14厘米,宽5.8厘米;面上端用金线绣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端用银线绣着银白色的五角星徽,星徽外围绣着银白色的松枝。
 

    1985年10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严令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

    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大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增加。农民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是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除此以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有些地方摊派项目达几十种,人均负担十几元、几十元。同时还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远远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这已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如不及时制止,势必带来更大的危害。

    产生上述情况,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最近几年内应每年清查一次。

    一、要反复教育干部,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念。

    二、要建立控制农村公共事业经费筹集和使用的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严格规定筹资的范围和限额,并实行预决算制度和财政监督。

    三、目前有若干突出问题,要首先妥善处理。

    (一)一些地方的“集资 ”、“赞助”、“捐献”活动日益增多,必须严加控制,更不准摊派指标。

    (二)民兵训练规模要大大压缩。今后除军委总部下达的训练任务外,没有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不再组织民兵训练。不要向农民筹款去建民兵训练基地。组织民兵担负各项勤务要严加控制,非特殊情况,要坚持谁使用民兵谁负责误工补贴的原则。

    (三)民工建勤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一般不实行以金代劳。有的农户愿意以金代劳,可以允许。

    (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十分重要,应当有一定的资金保证。但钱要真正用在改善办学条件上,同时必须区别不同地区经济状况,规定不同的要求和进度。修建校舍要讲求实用,量力而行。对近几年农村教育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效益,要认真检查一次。

    (五)除县和县以上政府有明文规定者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农民收取管理费、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除经当地群众民主制定的乡规民约的处罚规定外,没有县和县以上政府公布的条例和统一印发的单据,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对农民进行经济处罚和没收钱物。照章处罚和没收的收入一律上交国库,不得自行留用。

    县政府的此类规定、条例须经上级政府批准。

    (六)国家行政部门和事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各类服务,应当实行无偿或低偿,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更不得强制农民接受。

    国家行政部门对农民发放必要的牌照、证件、标志、簿册,应当免费或酌收工本费。工本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

    (七)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制装费。

    任何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派工作人员下乡,不准向农民摊派活动经费和伙食补贴。

    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农村集体或个人发行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八)国家将颁布乡一级的编制。在此之前,乡的党政干部只许减人不许增人。村干部人数过多的也应精简。对村干部的补贴,由乡政府制订合理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合作经济组织干部的报酬,也要民主商定,量力而行。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乡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和原则,对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后,报告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还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规定,用适当形式公布,让广大群众都知道,并且认真贯彻落实下去。今后发现有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1916年10月31日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黄兴病逝

    1916年10月31日,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黄兴病逝。

    黄兴(1874年生),湖南善化人。1902年被选派去日本留学,就读于东京弘文学院,接受革命思想。先后参与《湖南游学译编》和《湖北学生界》的创办工作,积极参加了“拒俄义勇队”和“军国民教育会”的活动。旋回国进行革命活动。不久,在长沙成立华兴会,被推为会长。武装起义事泄,逃亡日本。1905年日本与孙中山筹划成立中国同盟会,被推为执行部庶务长,居协理地位。从1907年起,协助孙中山发动多次武装起义。1911年和赵声等领导广州起义(黄花冈之役),亲率敢死队进攻总督署。武昌起义后,被推为革命军总司令。1912年出任南京临时政府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临时政府北迁后,任南京留守府留守。1913年“二次革命”中,在南京任讨袁军总司令,失败后至日本。1914年因与孙中山组党意见不合,拒绝参加中华革命党。1916年袁世凯死后,返回上海,和孙中山恢复往日关系。10月31日在上海病死。黄兴自1905年同盟会成立以来,到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近10年中,在革命党中之地位和作用,仅次于孙中山,当世并称孙、黄。他为推进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创建中华民国所建立的功勋,光照史册。黄兴死后,安葬于长沙岳麓山。章太炎挽联云:无公则无民国,有史必有斯人”,确实评价了黄兴的历史地位。

    1946年10月31日东北民主联军南满部队歼敌五十二军二十五师 

    194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东北民主联军南满部队在宽甸西北的新开岭地区歼敌五十二军二十五师。11月9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指示电,表扬新开岭的战绩,并就此指出:战役上必须集中兵力,战术上亦须集中兵力。12月18日至1947年4月3日,这个部队又进行四保临江战役;北满主力也与之配合,三次向松花江以南出击。东北民主联军南打北拉,北打南拉,终于扭转了战局,停止了东北敌军的战略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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